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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有人要洗錢?

為什麼會有人想要洗錢呢? 犯罪賺的錢,假如你是用來養小弟、買軍火、進私貨,這種用途的黑錢就完全不需要洗,繼續留在地下經濟就算了。 但是當你要拿來享受的時候,可能是要買車、買房子、買股票...等等,當你要做這些事的時候,你的這些錢會立刻面臨到「稅」的問題。因為現代國家是有收入就要課稅:薪資、營業收入、中獎、贈與、遺產、土地增值、證券交易... 任何來源都有稅。你有什麼收入來源,國家就有相應的稅種來課稅。你如果無中生有的冒出一筆錢出來可以花,這件事情是很怪的,而國稅局就有必須要知道這筆錢它到底是課稅過了沒。所以洗錢最開始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國稅局認定這些錢是已稅的或是不讓國稅局知道有這些收入。然而國稅局原則上是管國內(若課稅屬人主義國家會管比較寬),所以是不是只要把錢往國外丟,國內不知道這些錢就沒事了呢? 以前洗錢很方便的時候,比較是這樣沒錯,各個租稅天堂藉由方便的人頭戶設立程序、號稱保密的銀行體系。大量的吸引非法收入以及逃稅資金放置。很多國家對這種狀況越來越難以忍受,開始認定幫助洗錢是犯罪,而犯罪所得資訊不應該享有銀行保密義務的保護。於是才有1995年成立的艾格蒙聯盟,聯合一百多國的金融情報單位,追查各國可疑資金流向的反洗錢組織。 而政府到底是不是對國民的財產知道的一清二楚呢? 其實也並不算是,因為政府也只能在有限的稽核下清查某個金額以上的流動,其他大部分都要靠相對人的申報才能知道你是否有隱匿。 所謂的相對人就是給你錢、或收你錢的人,就是相對人。 好比說一家公司發薪水給員工: 公司發薪水是費用、 可以減少公司要繳的稅,所以公司想要報高薪水; 而員工拿到薪水、就要多繳個人所得稅,所以員工想要低報薪水。 所以雙方就應該各有誘因來申報真實的薪水,各自課稅。 公司行號間的營業稅也是這樣、國稅局課的加值營業稅也是。 如果一個人報低了,他的相對人就要多繳稅。 一連串交易的過程,只有最後一關的消費者沒有抵稅的誘因, 所以就用統一發票可以對獎來鼓勵大家索取統一發票。 這些都顯然需要交易雙方各自要報稅,政府才有辦法掌握,所以如果交易雙方都不跟政府打交道,那政府就無從得知了。不過政府除了國稅局之外,還有中央銀行跟金管會,所以如果你用到銀行存款、匯款之類的金融工具的話,在台灣境內一千萬台幣以上的存款、匯款都要通過金資中心,所以如果金資中心研判覺得有異常交易的狀況,也會通報央行跟調查局。不過這...

柚子YouSee服務合法嗎?

標題 [請益] 想問一下 大家對BBS搜尋引擎的意見 時間 Fri Jul 27 18:03:41 2007 ─────────────────────────────────────── 最近收到BBS搜尋引擎柚子yousee的道歉信 因為我之前訊息閉塞 不太了解這是什麼東西 所以一頭霧水下前往SYSOP想看看是怎麼回事 在SYSOP上看到了不少網友的意見 令我大開眼界 以我粗淺的了解 似乎是有幾位(兩位?)研究生做了「柚子」這個BBS資料的搜尋引擎 他們以在各大BBS站製作索引 以達到可以用各種方式搜尋 文章及推文 作者 IP 等等屬於公開資料的成果 可是很令人驚訝的 有越來越多人以「隱私權」受侵害的理由 要求柚子撤除索引 以隱私權為理由 很顯然並沒有什麼訴求的正當性 畢竟這些是公開資訊 如果你在人所共知的公開板面留下隱私資料 那是你個人的選擇 並沒有人強迫非要如此不可 而後有網友以「著作權」受侵犯的理由 主張這一切的BBS資訊都是有著作權的 而柚子在未取得原作者同意下 便在自己的電腦上進行重製及編排索引 已經影響到PTT使用者的著作權(?) 而後越來越多情緒激動的言論出現 主張柚子應該停止服務 主張PTT站長應該強力要求柚子撤除跟PTT相關的一切資料 我看到這裡時 隨手連到柚子本來服務的網頁上 果然已經停止服務了 我覺得十分驚訝 我不認為BBS的公開板面的文章 除了著作人格權之外 還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著作財產權? 好 你證明你發表文章可以賺多少新台幣 侵害者才有負賠償責任) 但是著作人格權在搜尋引擎製作索引的過程裡有被侵犯嗎? 我沒用過我不知道 不過只要在製作索引的過程裡全部保留作者資訊、創作時間及其他可供辨別的符號 並且不扭曲其原文 我不認為這裡有任何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我認為這裡的製作索引是符合著作權法51、52條所容許的非營利合理利用 下引法條 著作權法 第51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 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著作權法 第52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 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一字不漏的備份在法律上稱為「重製」 在網路上公開這些著作 法律上稱為「公開傳輸」 基本上這兩種權利都包含在著作財產權的範疇內 若有侵犯 不但有民事上的賠償責任 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