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柚子YouSee服務合法嗎?

標題 [請益] 想問一下 大家對BBS搜尋引擎的意見 時間 Fri Jul 27 18:03:41 2007 ─────────────────────────────────────── 最近收到BBS搜尋引擎柚子yousee的道歉信 因為我之前訊息閉塞 不太了解這是什麼東西 所以一頭霧水下前往SYSOP想看看是怎麼回事 在SYSOP上看到了不少網友的意見 令我大開眼界 以我粗淺的了解 似乎是有幾位(兩位?)研究生做了「柚子」這個BBS資料的搜尋引擎 他們以在各大BBS站製作索引 以達到可以用各種方式搜尋 文章及推文 作者 IP 等等屬於公開資料的成果 可是很令人驚訝的 有越來越多人以「隱私權」受侵害的理由 要求柚子撤除索引 以隱私權為理由 很顯然並沒有什麼訴求的正當性 畢竟這些是公開資訊 如果你在人所共知的公開板面留下隱私資料 那是你個人的選擇 並沒有人強迫非要如此不可 而後有網友以「著作權」受侵犯的理由 主張這一切的BBS資訊都是有著作權的 而柚子在未取得原作者同意下 便在自己的電腦上進行重製及編排索引 已經影響到PTT使用者的著作權(?) 而後越來越多情緒激動的言論出現 主張柚子應該停止服務 主張PTT站長應該強力要求柚子撤除跟PTT相關的一切資料 我看到這裡時 隨手連到柚子本來服務的網頁上 果然已經停止服務了 我覺得十分驚訝 我不認為BBS的公開板面的文章 除了著作人格權之外 還可以主張什麼權利? (著作財產權? 好 你證明你發表文章可以賺多少新台幣 侵害者才有負賠償責任) 但是著作人格權在搜尋引擎製作索引的過程裡有被侵犯嗎? 我沒用過我不知道 不過只要在製作索引的過程裡全部保留作者資訊、創作時間及其他可供辨別的符號 並且不扭曲其原文 我不認為這裡有任何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我認為這裡的製作索引是符合著作權法51、52條所容許的非營利合理利用 下引法條 著作權法 第51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 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著作權法 第52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 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一字不漏的備份在法律上稱為「重製」 在網路上公開這些著作 法律上稱為「公開傳輸」 基本上這兩種權利都包含在著作財產權的範疇內 若有侵犯 不但有民事上的賠償責任 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