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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政府不用外匯存底償還政府赤字呢?

有人或許會問,政府手上還有這麼高的外匯存底,為什麼還不把政府的財政赤字還清呢? 這裡我們先換個角度問:政府為什麼要還清債務呢? 理論上看,當利率都是穩定可預期的(假設是5%)時,則政府借了100元後,政府有三種選擇: 1.立刻編列預算100元現在還錢 2.明年編列預算105元明年還本息 3.每年編列預算 5元還利息 這三種選擇看似不同,但是考慮折現與收益後其實是一樣的。因為明年的105元其實就等於現在的100元;而要產生5元的利息等同於有100元的投資才會產生這個收益。所以即使第三種選擇看起來很划算,但其實政府仍然是如同前兩點一樣少了現在的100元水準的可自由支配額度,只是現在增加了100元水準的現金。 所以當利率穩定時,無論是有編列預算還清還是沒有還,僅只是編預算還利息,其實是沒有任何理論上的差別。 不過現實生活中,利率是不穩定的:當經濟景氣時,利率也水漲船高;經濟不佳時,利率隨之降低。 所以對政府而言, 當利率低、景氣差的時候,政府應該要多借錢、增加政府支出、促進投資; 當利率高、景氣好的時候,政府才多還錢、減少政府支出、改善財政赤字、打擊通膨。 以個人的角度來說也類似這種狀況, 當貸款的利率低的時候,大家比較不急著還錢、甚至會多借錢來買股票買房地產; 但是當貸款銀行跟你說要升息的話,大家就比較會先考慮早點還錢。 所以當台灣現在還是屬於低利率的狀況下,其實政府沒有什麼還款或改善赤字的急迫壓力,反而有擔心景氣惡化的考量。 而外匯存底是政府手上有的貨幣準備,當然不是以新台幣的形式持有,要拿來直接還政府以新台幣計價的公債,這當然就不可能。要間接還當然也可以啦,可是在轉換成新台幣的過程裡,就會影響新台幣的匯率。這樣影響新台幣幣值穩定對央行來講可說是大忌之一。畢竟對央行而言,穩定幣值任務絕對優先於改善國家財政。 所以即使政府要還款,不會也不應該先拿外匯存底而應該是拿歲入來還錢。如果歲入的稅收不夠,也是先賣掉國有資產 例如土地、廳舍、國營事業。直到國家財政惡化到稅收、國有資產都無法支應惡化的財政赤字時,才會破壞幣值、通貨膨脹來解決赤字問題。到這種地步的國家,恐怕金融秩序就可以說是危在旦夕了。所以政府不立刻用外匯存底償還政府赤字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2010年5月14日修改)